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近期将开展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资料时间及方式 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资料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11月4日(节假日除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受理按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料,报送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资质资格科。各市州所属单位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料,报送至所属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时间由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自行确定;各市、州造价管理站汇总的所属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按照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报送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二、延续注册对象及要求 1.凡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底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延续注册。 2.延续注册先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按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延续注册网上申报完成后,还应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0月8日 附件: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
批次
时间
参加的市(州)或单位所属人员
1
10月10日-10月28日
省直
2
10月31日
张家界、岳阳、邵阳
3
11月1日
永州、怀化、郴州
4
11月2日
淄博、益阳
5
11月3日
娄底 、衡阳 、株洲
6
11月4日
湘潭 、自治州、常德